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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实行幼儿园限价令有“过界”之嫌

www.babyzone.cn2011-10-28 09:11:28来源:新闻晨报

深圳市宝安区最近出台政策,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施限价。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明显的社会背景。近年来,无论深圳还是其他地方,对幼儿园的需求急剧增长,公办幼儿园人满为患,民办幼儿园风生水起,但过高的保教费让许多家长无法承受。学龄前儿童入园难,俨然已成社会问题,深圳市宝安区出台这一限价措施,可算呼应市民要求。

政府的初衷公众能够明白,确实是为千千万万儿童及其家庭着想。但靠限价能否达成政府的意图?能否在政策发挥作用而价格又不涨的情况下,满足有入园愿望的儿童的需求?能否在满足接受服务一方的同时,又满足提供服务一方的要求?说得再深些,对市场化的幼儿园收费进行限价,是不是政府“依法行政”下应尽的职责?所有这些问题,显然不是深圳宝安区一则规定所能回答得了的。在实践效果出来之前,我们还需做些理论分析,对未来情况做些判断。

各类同年龄相关的服务机构爆满,通常都与出生高峰有关,深圳宝安区的幼儿入园难肯定也有这一因素的作用。如果此说当真,那高峰一过,入园难又会变成招生难,今天为鼓励办学所提供的措施,恰成未来相反难题的成因。

更大可能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增加,大城市的市民越来越重视子女教育,过去到小学才开始的竞争,现在从幼儿园便启动了。特别是原来作为城市底层群体的农民工,现在孩子生得少了,对教育服务的要求高了,为确保孩子健康安全成长,也把上幼儿园作为必需。这样的需求升级一旦实现,入园难的问题恐怕就得从长计议。

在国家还没有明确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公办的、带有一定福利性的幼儿教育还没有能够满足全社会需要的情况下,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是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暂且不说,既然没有法律规定幼儿园属于国家责任范围,那么公共资源进入幼儿园就不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有了公办幼儿园,但僧多粥少,不能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那问题就更大了。某地政府拨款给机关幼儿园曾引起社会质疑,就是因为这一理由。

现在,既然考虑到了吸引民间资金,那就应该遵照市场规律,由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彼此协商,确定一个价格,否则不是将企业混同于慈善机构,就是让企业嫌利薄而撤资不干。宝安区政府考虑到了企业的压力,特别规定,免去民办幼儿园的租金,这是尊重市场的表现。但又同时要求,这笔省下的资金需要用于提高教职工的收入,以保证教学质量。换言之,民办幼儿园因为租金免除而节省的成本,并不能解决企业本身的经营问题。如此思路,有些费解,“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政府此举本意是希望提高民办幼儿园的质量,但生存问题没有解决,就要解决质量问题,可能最后是欲速则不达。让民办幼儿园先办起来,办成一定数量,有了竞争,园方自然会考虑质量的性价比。

其实,在社会需求与幼儿园供给之间存在明显差距的现实情况下,最合理的办法是放开空间,让各种层次的民办幼儿园 “各得其所”,政府履行监管责任,要有“分类指导”的意识。比如,对收费高的民办幼儿园主要监管其质量,对收费一般的民办幼儿园则主要监管其综合效果,而对处于基本水准的幼儿园则主要监管其安全、健康等指标。现在不分对象,以同一收费标准来要求,一方面可能管死了高质量的幼儿园,质优不能高价,最后自然甘居下游,或者转身而去;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基本水准的幼儿园,由于其收费标准低于政府设限,限价毫无意义。如此做法让人联想到古希腊寓言中的强盗:过往之人如果不符合标准床的身高,就难逃矮的被拉长、长的被截短的命运。如果说,满世界的人都是一个身高面貌,难免给人单调的感觉,而如果所有幼教机构都成一个水准,那恐怕也难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包括投资者的需求和消费者的需求。如此,政府限价岂不事与愿违?

政府干预市场,真该谨慎、谨慎再谨慎。(作者顾骏 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标签: 限价令     | 评论()  

 
热点评论
  • 匿名

    匿名

    匿名 发表于:2011-10-29 11:04
    国家一般按照惯例出台些限价令,照比方法基本是(最高价 最低价)/2再乘以10或者20,各地幼儿园纷纷欢声雀跃,并表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彻底贯彻限价令。这就是结果,后来有了些民怨后。一些专家伸张正义,在媒体等处说代表民意激烈研讨,严厉抨击,并结论得出公式中的不合理部分,不应有 乘以20的比例,中和为15才是正确实际积极又准确容易执行方便贯彻的。研讨会还大力揪出几个极端错误典型,因其乘以了30倍(可能是把“或者”认为成10 20=30了)极为可恶严惩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