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新生儿入户不得与计生挂钩
近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时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听说读写 如何给宝宝读书
- 智力开发 有些“坏习惯”可能是宝宝智力聪明的表现
- 行业热点 广东独生申请二胎未获批复
- 行业热点 广东规定9年义务教育不得劝退开除学生
- 行业热点 广东惠州数十小学生教育基地吃饭后呕吐腹泻
- 行业热点 广东风行乳业乳品涨价
- 行业热点 广东将禁止小作坊生产婴幼儿及老年人食品
- 行业热点 广东启动单独二孩政策一年 3万人申请生娃近8000
- 行业热点 广东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遇气象预警可自行停课
- 行业热点 广东首个弃婴岛春节期间接收33名弃婴
相关文章
热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