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遇气象预警可自行停课
南都讯 《(草案)》(简称《草案》)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请审议。其中规定:台风黄色以上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也就是说,全省学校停课将有统一标准,根据气象预警信号自动停课,不再要接教育部门通知后才停课。
广州部分小学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草案》13条规定:台风黄色以上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此条是关于台风、暴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停课和安置措施指引。
广东是台风、暴雨多发地区,去年9月22日,超强台风“天兔”登陆,广州、深圳等12市不同程度采取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的防御措施,大多数市民持赞成态度,但各地区停课执行标准不统一。今年4月,广州暴雨来袭,南沙、花都区的学校发布停课通知,但越秀等区学生还要冒雨上课,引发众多家长不满。《草案》或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停课标准,确保中小学生安全。
广州越秀区天秀小学校长张绍泉说,目前天秀小学在遇到气象灾害天气时,除根据教育局停课通知、电视上的预警信息进行停课外,最主要还是根据学生自己情况,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以学生上学出门前或者在路上情况为准,如果出门或路上遇到大暴雨、台风,可以打电话给老师请假的。”至于一些家长担心请假导致学生课程落下,完全没必要,因为目前授课进度较慢,孩子稍加学习就可以跟上。
签劳动合同时约定气象灾害时工作安排
《草案》还对劳动者在遇到气象灾害时作出具体规定,“台风黄色以上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安排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避雨措施。”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前就灾害性天气期间的工作安排做好约定,《草案》还在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就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工作安排等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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