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职工明年将纳入生育险
本报讯(记者 陶颖)明年1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上调,没有特殊需求,生孩子可实现不花钱;同时,本市非京籍职工将首次纳入生育保险范畴,明年生孩子就可即时享受。
今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办法,将惠及400万人。
今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提出生育保险全覆盖,至此实现北京政策落地,也是备受瞩目的生育保险扩大范围的具体办法;加上提高待遇标准等政策,使得今年成为近年来本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最大规模的一年。
非京籍职工首次可享生育保险
此次政策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其中,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覆盖范围扩大,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全部纳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至此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另一方面,人员范围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此,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非京籍职工纳入生育险后,参保缴费与本市职工一样。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而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上调定额支付标准 生孩子可不花钱
调整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提高支付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二是扩大报销范围,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
最重要的是,参保人员如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 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而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津贴 需连续缴费9个月
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还确定了生育保险的补支待遇原则。
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
标准调整内容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宫产术支付标准: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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