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儿童入学需出具五证
本报讯 (记者 杜丁)针对近期市民关注的“2011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在京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昨天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今年非京籍儿童入学仍需出具暂住证等五证。
据介绍,多年以来,北京市在解决非京籍儿童少年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公办学校接收比例逐年提升,截止到2010年底,已有超过 70%的非京籍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1年,北京在依法保障平等接收符合条件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努力和基本政策不变。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非京籍儿童入学基本要求不变: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系借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另外,“两为主”的政策不变: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免费政策不变:在本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儿童少年享受和北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两免一补”的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违规收取借读费。
■ 新闻回放
非京籍学生借读政策变化
截至2010年10月,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共有43.3万人,其中70%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据介绍,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等方面,与北京市学生同等对待。
2002年,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提出了所谓“五证”的要求。
2007年,北京市教委公布了非京籍学生在京借读政策,按照教委规定,借读生应缴纳借读费。
2009年1月1日开始,根据“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通知要求,北京市对各类借读生均不再收取借读费。
2010年4月7日,根据文件通知,北京市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发放宣传卡和入学登记卡。
2011年5月6日,北京市教委对外发布,从去年开始,市教委调整了非京籍学生在京借读条件规定,今后只需提供学生在京居住证明和原籍户口即可。然而,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相关政策再次进行解读,否认此前关于“两证”的说法,重新确认为,今年非京籍儿童入学仍需出具暂住证等五证。具体原因尚未透露。本报记者 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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