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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将儿童点穴勒索家长

www.babyzone.cn2010-10-18 09:43:42来源:潇湘晨报

 从去年12月起,娄底新化的郑某利用小朋友的天真和信任,先后对一名2岁半和一名6岁小孩下毒,然后对小孩家长实施诈骗,致使两名小孩受轻伤。 10月13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岁小孩遭“点穴”?

2009年12月11日晚,家住天心区桂花坪的冯先生下班回到家中,突然发现自己2岁半的儿子小宝(化名)手脚僵硬,站立不稳。

“怎么了,小宝?”冯先生赶紧问儿子,可小宝却迷糊着说不出话来,冯先生摸着儿子的手,发现儿子眼神迷离,顿时慌了神。

正当一家人六神无主的时候,冯先生的手机突然响了。电话里传来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是冯老板吧,你儿子被我独门手法点穴了,要想让他好,按我的方法寄两万元钱来,不要报警,不然后果自负!”

一会儿,冯先生收到了对方发来的短信,对方让他往一个陌生的银行账号汇钱,表示钱到后立即给解药,否则每个月都会发作一次。

冯先生赶紧将儿子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医生治疗,小宝情况有所好转,但医生也没能查出小宝的病因。

之后的几天,陌生男子的短信一条条地发来,“我们只是求财,不要耍花招,不然让你的儿子没法过年!”见冯先生没有动静,男子又发来短信告诉他,有部分解药放在离他家不远的围墙边,服下解药后,小宝的病情会有好转,如果要孩子痊愈,要立即汇钱。冯先生按短信里提供的地址去寻找,果然发现了一包粉末状的“解药”,但谨慎的他并没有给小宝服用。

男子不断地发短信威胁冯先生,要钱的金额不断地减少,冯先生见小宝恢复正常,没有理会,此后,男子没再发来短信。

两名小孩构成轻伤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了家住莲湖汽配城的李先生家中。

2010年2月1日,李先生6岁的儿子小伟(化名),也同样出现手脚僵硬、站立不稳、意识模糊等症状。随后李先生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称小伟被“点穴”,要2.5万元买解药,男子威胁李先生不要报警,不然就烧掉其房子。短短时间内,李先生收到了20多条威胁短信。

李先生立即将小伟送到医院治疗,一边发短信与男子周旋,男子将数额降到了2200元,并同样提供了一包白色粉末给李先生。2月3日,李先生果断向警方报案。2月25日,公安机关在新化县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经法医鉴定,小宝和小伟受伤程度为轻伤。

坏人原来是孩子的“矮叔叔”

见到郑某时,冯先生这才发现,郑某居然是经常到自己饭店里来吃饭的一个外号叫“矮子”的熟客。

34岁的郑某是新化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郑某原本在天心区一家工地打工,平时经常去冯先生开的家菜馆吃饭,为了讨好小宝,郑某经常带小宝外出买糖吃,小宝亲切地叫他叔叔。

由于缺钱花,郑某打起了歪主意,他想起曾经有人教他一个方法,用一种特殊的药物让小孩吃后会出现生病的症状,可以用来骗钱。郑某决定,拿小宝来做自己的第一个试验品,他从药店买来药品,磨成粉后加入事先准备的饮料中封好。

2009年12月11日当天,趁着冯先生一家忙不过来时,他以买糖吃为诱惑将小宝带出饭店,然后将饮料递给小宝喝下。估计小宝会发作时,郑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可以变音的手机给冯先生打电话勒索,不料冯没有上当。

郑某并不死心,2010年1月底,郑某的电动车坏了,去莲湖汽配城一家电动车店购买电瓶时,发现店老板李先生有个6岁的儿子小伟,郑某悄悄地记下店子招牌的电话号码,又将小伟叫到一旁,递给小伟一份报纸。“小朋友,你替叔叔把报纸丢到垃圾桶去好不好?”小伟照做了。郑某马上拿出一瓶牛奶,“谢谢你,这瓶牛奶是奖给你的。”

小伟拿过牛奶,谨慎地问,“你这牛奶没有毒吧?”“没有没有,绝对没有。”郑某 赶紧摆手。小伟喝了几口后,不放心,朝牛奶瓶里看了看,发现里面有粉末状物体后,将剩下的牛奶丢进了垃圾桶。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焦焰提醒市民,现在犯罪分子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家长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孩子,要教育孩子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的东西,发现孩子有异样要及时报警,并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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