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夫妇为救重病儿子生女儿 希望取其胎盘干细胞
【摘要】看到某生物公司的广告上宣称胎盘干细胞可以治疗儿子的肾病,宁波一对年近50岁的老夫妻冒险生下一个女儿,并与公司签下合约,由对方存储女儿的胎盘干细胞。然而,最终的结果令两个老人心碎……
浙江在线杭州5月19日讯看到某生物公司的广告上宣称胎盘干细胞可以治疗儿子的肾病,宁波一对年近50岁的老夫妻冒险生下一个女儿,并与公司签下合约,由对方存储女儿的胎盘干细胞。
然而,当他们要求公司取回胎盘干细胞救儿子时,公司却迟迟不能提供。最终,儿子在病痛折磨中去世。痛失爱子的夫妇决定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
今天上午,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件。
听信胎盘干细胞可救患病儿子
50岁夫妇冒险生下女儿
50岁的老赵是浙江临海人,他与妻子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2012年1月,老赵的儿子小斌被查出患有慢性肾炎,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之后,夫妇俩为了儿子多方打听治病方法。在一堆医药广告宣传资料中,他们注意到一家生物公司宣称的胎盘干细胞治疗法。对方表示这种方法可以治愈肾脏、肝脏等方面的疾病。
看到儿子的疾病迎来治愈的曙光,老赵夫妇喜出望外,他们决定再要一个孩子。虽然老赵的妻子已经也年近50岁了,再生孩子风险很大,但为了治疗儿子的病,2012年10月,老赵妻子还是怀孕了。
2013年5月,老赵夫妇和宣传胎盘干细胞疗法的宁波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了《干细胞制备储存技术协议》。双方约定,公司为夫妻俩即将出生的孩子提供存储胎盘干细胞等服务,包含的细胞储存类型为胎盘亚全能干细胞和胎盘造血干细胞,并约定一次性全额支付制备费用及首年储存费用共1.7万余元。
2013年7月,老赵妻子顺利产下一女,夫妻俩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并希望对方能及时提供胎盘干细胞用来治疗儿子的病。
生物公司未提供胎盘干细胞
患儿病重不治身亡
然而,公司那边却表示按照合约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同时还没有联系到有相关医疗资质的医院,所以无法提供胎盘干细胞。
这期间,小斌的病情不断恶化,夫妇俩带着儿子辗转于北京、上海、台州等地多家医院,但儿子的病情始终不见好转。
2014年8月,小斌已经陷入深度昏迷,老赵夫妇才从医院打听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所谓的能够治疗肾功能疾病的胎盘干细胞技术,目前在我国并没有进入临床医疗环节。老赵觉得自己是被“忽悠”了。
3个月后,儿子小斌病重去世,全家人沉浸在悲痛中。夫妻二人认为是这家公司的虚假宣传耽误了儿子的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儿子病情加重恶化。2015年4月,老赵夫妇起诉至鄞州法院,请求判决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宁波某生物科技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0余万元。
原告:
胎盘干细胞不能用于临床治疗 耽误儿子治疗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对外宣传的胎盘亚全能干细胞和胎盘造血干细胞,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不能运用于临床的。
原告代理人还认为被告存在虚假宣传,公司的宣传资料及工作人员介绍中都明确了存储的干细胞可以治愈小斌的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才与被告签署了协议,但后期被告却迟迟不能提供适合临床应用的干细胞给原告,最终造成小斌延误最佳治疗时间、不治身亡。
想起早逝的儿子,原告席上的夫妇二人潸然泪下。老赵妻子痛哭道:“如果知道胎盘干细胞没法治愈我儿子的病,我根本不需要这么大年纪再冒着生命危险怀孕生孩子,我们也可以早点去定肾源救儿子,不至于耽误儿子治病。”
被告:
公司只提供储存干细胞服务 不提供治疗
法庭上,被告辩称,公司的资质仅为生物技术研发、生物制品研发、干细胞的运输、存储及相关咨询服务,公司本身不提供治疗。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只是约定“被告为原告女儿提供储存胎盘干细胞等服务”,并非原告所说的因被告宣传干细胞可以治愈其儿子的疾病才签的协议。
被告代理人还称,合同约定取回干细胞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并提供有资质医院的证明。在原告提出取回干细胞申请后,公司也及时给予了答复,并一直在积极地为原告方寻找有资质的医院,只是目前胎盘干细胞的临床应用主要存在于一些部队医院中,这类有资质的医院比较难联系到。
最后,被告代理人说道:胎盘干细胞疗法在国内尚属新兴的医学技术,希望大家在面对一个新生事物时可以持有一种接受的态度。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鄞州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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