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规:四类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近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11月1日起, 4种特殊情况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网民的围观与热议。根据“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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