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彩超正常却生下病婴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婴儿不当出生的医患纠纷。当事人双方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
家住顺庆的王林和李佳是一对年轻夫妇,2012年初他们惊喜地发现李佳有了身孕。对于刚刚年满30的两个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喜事,二人心中怀满了对新生命的期盼和向往。自2012年2月底开始,李佳就定期来到南充市某妇幼医院作产前体检,并在5月、7月和9月作了3次胎儿彩超检查,报告均显示“胎儿四腔心未见异常”,其余检查也都未发现胎儿异常。2012年10月15日李佳在该医院分娩,顺利诞下一名男婴。夫妻俩欣喜万分,将思谋已久的名字“王文卓”赋予给这个小生命。可是没过多久,他们很快发现儿子在哭泣和吃奶的时候面色发紫,明显不正常。
于是他们急忙将小文卓带到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没想到小文卓竟然患有“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和“完全性心内垫膜缺损”。夫妻两人不敢相信这个结果,又带着儿子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复查,结果还是一样。经过咨询三家医院的医生,他们也了解到即使通过手术治疗,小文卓的心脏功能今后还是无法达到和正常人一样。
王林和李佳满腔失望又非常不甘,回想着当初在那家妇幼医院的检查过程就气不打一处来,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婴儿对一个家庭来说也是难以承受之重,事到如今无法挽回,如果当时查出胎儿异样的话,结果就大不同了。于是,夫妻俩将该妇幼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50万元。
顺庆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查阅证据资料时发现,虽然在某妇幼医院的3次胎儿彩超报告上写了“胎儿四腔心未见异常”,但同时也都在报告内容上也载明了“只能排除50%-70%胎儿先心病”,并且在最后1次彩超报告中写了“未见异常不代表一切正常”。法官又找到相关的医学专家进行咨询,了解到彩超检查受技术因素和客观条件制约,确实不能将所有异常情况都反映出来,所以彩超报告的结论可在一定范围内作参考,但不能直接认为实际情况就是如此。于是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就案件进行调解,通过对医学原理的转述和法律规定的阐释,王林和李佳渐渐改变了看法;而通过对医院方的劝说,医院也同意负担小文卓的部分费用。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妇幼医院一次性支付王林、李佳各项费用人民币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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