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家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宋雨)西安市长安区新庄村农民魏小民夫妇因家庭暴力,相继服毒身亡。他们身后有3个孩子,年纪最大的才18岁,最小的仅11岁。昨天下午,面对因家暴导致的悲剧,省妇联权益保障部一位工作人员感到很痛心,“第一次打你时,就要想办法制止。多次被打,不管你多么爱他,都要忍痛割爱。”
省妇联说,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陕西省的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6.4%,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11.9%。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家庭暴力案件 “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因受害情节缓急的不同,申请保护。
郑升旭表示,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已经纳入基层公安机关和110的受理范围,遭遇家暴后,一定要拨打110,要求出警人员做好干预记录。“这一点有很强的操作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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