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捂死幼子自杀未遂判八年
因担心死后其子无人照顾而作案,法院据此及悔过情节对其轻判
与丈夫长期不和心想自杀,在一次争吵过后,女子担心死后只有一岁九个月大的幼子没人照顾,遂用枕头捂死了他,随后自杀未遂被救。近日,番禺区法院经一审认定该女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痛下杀手事出有因,且有悔过情节,遂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杀子后留遗书欲自杀
据番禺区检察院指控,黄某今年24岁,来自广东兴宁,在广州打工。2008年与苏某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一子,但因双方性格、生活习惯及黄某怀疑丈夫与其他女子有暧昧关系等原因,两人感情长期不和,黄某渐生自杀念头。
2011年4月26日17时许,黄某在家里用电脑上网,发现有人在QQ空间送了一套“礼物”给丈夫,其随即用手机打电话质问丈夫,两人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由于争吵声音过大,正在熟睡中的儿子被吵醒。
只有一岁九个月大的儿子醒后大声哭泣,黄某更加烦躁。此时她已想到自杀了,但担心儿子将来无人抚养会受苦。于是,在番禺区沙头街住处内,黄某用两个枕头夹捂住幼子的头部,直至其没了呼吸。
随后,黄某写下遗书,然后在QQ中告知其兄自己失手杀死了儿子。随后其便用割脉、割腹、喝洗衣液等多种方式企图自杀,被赶到的家人及公安人员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
辩称错手捂死被驳回
此前在庭审中,黄某曾辩称是在与丈夫的激烈争吵中错手捂死了幼子。不过公诉人指出,用枕头捂住一个不具有反抗能力幼儿的头部,时间稍长必然会致其窒息死亡,黄某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必然能预见到该结果。且从黄某电脑中提取的一份自书文档详细叙述了其蓄意杀害儿子后自杀的原由,足以认定其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该案是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家庭悲剧,黄某出于担心自杀后年幼的儿子无人抚养受苦的主观动机而先将亲生幼儿杀死,黄某对其行为已悔恨不已,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属情节较轻,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处。■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崔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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