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父亲卖掉亲生子
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胡振艺 90后男子王某与女友同居生下一子,因无能力抚养,遂将儿子以26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夫妇。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0年出生的王某与女友同居多年,于2009年生下一男婴。因感情不和,王某与女友分手,男婴由王某父亲抚养。
由于生活拮据,王某想将儿子卖给他人。2011年5月17日,王某与黄某夫妇面谈达成“售儿”协议,由黄某支付26800元给王某,王某将儿子交给黄某带回浙江老家抚养。王某父亲闻讯后立刻报警,警方随即将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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