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说爸爸每周都打我
生母最近发现久未见到的儿子脸上伤痕累累,拍照取证并报警
学校说曾多次找过孩子父亲,对方每次都说是“恨铁不成钢”
这是一个8岁男孩的讲述:
“我爸每周都打我,不光用巴掌打,有时还用脚、拖鞋。”
“都让我自己用水洗,我哭了也不管……”
“每次都疼得半天睡不着觉……
在说这些时,这个小小的8岁的满脸是伤的孩子没哭,脸上也没有任何表情……
生母拍照取证,孩子小脸新伤叠旧伤
昨日上午,沈阳市民于女士拿着一组特殊的照片找到本报,所有照片的主角都是一个8岁的男孩。
于女士说:“他是我的儿子小明(化名),实在没想到,他的亲生父亲会这么对待孩子……”
于女士说,他和小明的父亲7年前离婚,父亲取得了孩子的监护权。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小明的父亲开始不让她见孩子,“直到半个多月前,我已经4年没看到孩子了。”
11月中旬,于女士辗转得知了小明的消息,“16日我在接管班看到孩子时,都不敢认了。上周三我再到学校看孩子时,发现小明的脸上有伤,等周五我再去时,孩子又有新伤了。”
按照片拍摄时间,记者在于女士11月23日拍的照片上见到,小明隔着学校的围挡将受伤的左脸露出,左太阳穴和嘴唇上均有一处结痂的小口。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11月25日的照片,孩子的左脸从眼角到鬓角遍布着大大小小鲜红的血痂,新伤叠着旧痕。
“小明说,都是他爸打的。我实在没办法了,才找到你们……”于女士的眼泪夺眶而出。
孩子:我不知道该想啥,就啥都不去想了
昨日12时45分,在皇姑区一所小学门前,记者见到了小明。尽管已经时隔两天,可孩子脸上、脖子上的伤痕依旧十分清晰。
对于陌生的记者,小明十分警惕。提及被打的事,孩子压低了声音小心翼翼地说:“是我爸打的,用手。”
小明回忆,最近一次挨打是在上周,“晚上8点多钟,因为作文没读好,打了多少下记不清了。”
小明说,每次挨打几乎都是因为作文和英语,“基本就是这两项,一边骂一边打。”
“打你时,你求饶了吗?”记者问。
“不敢。”小明喃喃地说,“不光用巴掌打,还用手掐腿和脖子,有的时候还用脚、拖鞋。”
对于一处处新伤、旧痕,小明已经记不清具体挨打的时间,只告诉记者“上周”、“这个周日”、“上上周”等。但孩子肯定地表示:“每周都打。”
“打你时爸爸喝酒了没,打完后他后悔不,给你上药吗?”记者问。
“没喝酒,不后悔,也不给上药。”小明说,每次挨打后,不管出没出血,爸爸和继母都不管他,“都让我自己用水洗,我哭了也不管……没带我去过医院……”
挨打后,小明说:“每次都疼得半天睡不着觉,我不知道该想啥,就啥都不去想了。”
整个采访过程中,小明没有哭泣,表情木然,仿佛在说着别人的事情。
15时50分,小学门前站满了接孩子的家长。对于小明的遭遇,这里的很多家长都听说过。
一位大娘愤慨不已,她说11月11日就亲眼见到过孩子被打后的惨状,“我回家后心疼得没法,哭了一宿,可帮不上忙啊。”
学校说法
只能在学校多关照孩子,让他快乐些
学校德育主任李老师证实,小明挨打的事确实时常发生,孩子现在上四年级,“从小明一年级入学后我们就发现了,从教这么多年,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都很震惊。”
李老师说,从发现孩子被打后,学校多次联系到小明的父亲于先生,“他每次态度都很好,说是恨铁不成钢,可过后……”
为了孩子,学校又相继找过于先生单位的领导、所在社区,甚至是妇联。
“能想到的我们都想了,也去做了……”李老师说,毕竟学校没有执法权,因为不见效果,校方只能特意把小明安排到最好的班里,“让班主任额外关照这个孩子,起码让他在学校是快乐的。”
可小明说,由于同学们都知道父亲打他,都不愿意接近他,“没有几个人愿意和我玩。”
母亲已报警,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昨日傍晚,记者拨通了小明父亲于先生的手机。
听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后,他大声骂了一句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于先生始终不接电话。
昨日放学后,小明被母亲于女士接出了校园。担心孩子再次被伤害,于女士当即报了警。
18时10分,于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已经带着孩子在辽河派出所备了案,“明天我就到法院起诉,不能让孩子再遭罪了。”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卢宏亮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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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打孩子
易产生5大危害
家庭教育专家表示:在我国,自古就有“不打不成才”的古训。事实上,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
一是伤害孩子的自尊心。有的孩子越打越“皮”,从逆反、对抗发展到破罐破摔、自暴自弃。
二是迫使孩子说谎。有的孩子慑于父母的压力,表面服输,内心不服,学会了见风使舵,看人脸色行事的不良性格。
三是对父母忌恨报复。
四是容易使孩子形成暴躁的性格。家长对孩子动辄打骂,总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孩子,经常挨打不仅容易使孩子产生暴躁的性格,在行为上也是给孩子的攻击性示范。有的孩子离家出走、浪迹社会、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与父母的打骂不无关系。
五是使父母丧失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新华
保护未成年人的
相关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应当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勇于向不法侵害说“不”。但是,也要正确看待父母的“爱之深,责之切”与恶意行使家暴的区别,必要时候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版编辑 杨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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