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应尊重孩子
2011年2月28日,重庆九龙坡区一位孕妇产后医生告知是男孩,换尿布时发现是女孩子,夫妇决定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孩子“真伪”。采血时,孩子被扎针大哭,一旁的父亲赶紧呵护。
去年3月,广东省高级法院选取1个中级法院和6个基层法院,正式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离婚、家庭暴力、子女抚养之争等案件。“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有利于实现审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也便于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纠纷审判方式处理家事案件。”广东省高院副院长谭玲说。
今年热卖的新书《亲子鉴定秘档》,讲述了一位女鉴定师眼中的血亲关系―――8年间16000宗案例让她旁观了无数亲情的割裂与挣扎,令不少读者唏嘘不已。
现实审判中,是否非要通过亲子鉴定来断案?如何在没有直接证据下推定亲子关系存在?如何尽量不让孩子受伤?鉴定该不该征求一定年龄的孩子意见?要不要禁止机构接受私人委托?亲子关系能否不因血缘而定?
现象:亲子鉴定案件形形色色
两个多月里,6岁的小海被扎了三次手指。
第一次,爸爸带他去中山一家鉴定机构,骗小海说检查身体。第二次,爸爸妈妈一起带着他来到广州一家医院,也说是为了看病。
不多久,小海却发觉爸爸妈妈“变了”。经常吵架,对自己冷淡,甚至互相打骂……
2010年,小海的父亲张先生起诉离婚,因为小海不是自己亲生的。一审判两人离婚后,小海的母亲不服,上诉到中山市中院,提出要在深圳选定一家鉴定机构给小海重新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海的确不是张先生的亲生骨肉。“要是判我们离婚,我就去死。”女方仍不接受,提出要去国外找鉴定机构。
整个过程,小海似懂非懂,总是低着头,默不作声。
14岁的阿英和小海有同样经历。
2004年,阿英7岁,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她跟妈妈一起过。虽然爸爸刘先生“走”了,对她却疼爱不减,每逢周末都带阿英去玩。
2010年,发生了一件“惊天霹雳”的事。
随着女儿的成长,刘先生隐约感到阿英的体型、相貌、性格等跟自己大不相同,连朋友、亲戚也有同样感受。
刘先生暗自带着阿英做了一个亲子鉴定,结果印证了自己的猜测。伤心之下,他去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返还多年给女儿的抚养费,还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山市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提出重新鉴定。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涉及亲子鉴定的案件形形色色,连见多了家事纠纷的法官们都感慨万分。”中山市中院家事审判负责人苏代平惋惜地说,尤其是两口子当着孩子的面说出“不是我亲生的,是野种”,这种语言不同于平常的夫妻吵架,会给孩子内心带来难以抚平的伤痛。
法规:亲子鉴定尚无明确规定
“关于亲子鉴定,我国法律层面目前尚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曾出台了一个关于亲子鉴定的批复,也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指导性意见,没有设定明确的操作标准,实务上难以妥适把握相应的尺度。”在审判中,是不是非要通过亲子鉴定来断案呢?
“法院非常慎重,限定了‘两道门槛’。”苏代平介绍,首先,法院一般不主动要求亲子鉴定,而是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其次,对于是否批准申请,一般以是否有一定的证据排除或肯定亲子关系,并且要求对方同意为前提条件。
考验法院的是,在一方不同意做鉴定的情况下,如何研判亲子关系?苏代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在当事人举证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主动出击,通过走访群众、去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调查的方式,去查明相关事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团法律专家游植龙认为,法院试点中的新举措效果很好。家事审判就是要发现事实真相,消除当事人怨气,还当事人公道。法官走出法庭,通过主动介入查清案情,有助于更圆满解决家事矛盾。不要把亲子鉴定当作法宝,它不是解决案件的好办法,更不是唯一办法。
权益:保护孩子成为重要原则
上文提到的刘先生一案,还有一个插曲―――尽管女儿非亲生骨肉,可刘先生对孩子情感太深,突然提出不要钱了,只要女儿。“但法院没有支持。因为考虑道德风险,怕他为了报复前妻做出对女儿不道德的事情。法官解释后,刘先生也心服了。”
如何最大化保护孩子的利益,是法院审判此类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
“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苏代平说,它在满足亲属之间知情权、对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和维持、对法治观念以及权利意识的培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不论亲子鉴定的结果如何,子女是无辜的,鉴定会对孩子造成很深的伤害,影响身心发育,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同时,也可能令女方名誉受损,对妇女今后生活产生不利。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第3条涉及亲子鉴定。
“意见稿体现了亲子鉴定严格、慎重、自愿原则,但未体现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我们建议应增加一条规定,即要征求一定年龄以上子女意见。”苏代平说,不要以为孩子小容易“糊弄”、去扎个手指没什么大不了,其实他们心里明白。
规范:中介鉴定活动应否设限
目前能做亲子鉴定的多是中介机构,依当事人单方申请就可操作。要不要对此类机构严格设限,禁止个人启动鉴定程序、只能接受政法机关的申请?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某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负责人邓亚军,她是《亲子鉴定秘档》书中的主人公。
“中国本来就是一个注重血亲的国家,而我国法律也有规定,公民应该‘谁主张,谁举证’。”邓亚军说,这个问题曾经也令自己纠结,现在坦然多了。父亲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为什么不可以申请做亲子鉴定?这和我国的法律没有矛盾。
“在一个家庭中,父亲有权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孩子也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谁。这是维护父亲和孩子对血缘的知情权。”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潘宗懿说,允许合格的中介机构从事亲子鉴定活动无可厚非,但对进行亲子鉴定的机构应该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和许可制度。
潘宗懿认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要切实把握好婚姻法中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应该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决定是否启动亲子鉴定或者是否采信亲子鉴定结果。“当然,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与保护鉴定申请人要求查明亲子关系真相的利益是一对矛盾体,如何破解这对矛盾,是对法官的一个考验。”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羊城晚报记者 王晓云 刘玮宁 通讯员 范贞 王红英 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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