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命丧幼儿园滑梯
本报4月19日热线消息 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5天了,吴霞仍然不愿相信3岁半的女儿杨舒娴已经离开人世。吴霞是幼儿园老师,女儿是自己的学生。4月14日上午,女儿自己出去上厕所久未回来,吴霞出去寻找,却发现女儿被卡在滑梯上,并因此丧命。
事故发生时,吴霞带着女儿杨舒娴到郯城县第三实验小学幼儿园上学刚刚一个星期。4月7日,吴霞来到该幼儿园任老师,征得园长李霞同意,她带来了3岁半的女儿,并且给女儿交了餐费,成了这个幼儿园里的学生。
吴霞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4月14日上午9点左右。当天第一节是班主任李老师的课,李老师说她要到楼上报表开会,让吴霞代她上课。课刚开始上,吴霞的女儿要去上厕所,因为担心教室里的二十几个孩子,吴霞便让她自己去了。
等了一会儿,女儿没回来,吴霞让班里的一个小朋友出去看了下,小朋友回来说,杨舒娴一会儿就回来。又是几分钟过去了,女儿仍然没回来,正好报表的李老师回来了,吴霞赶紧跑出去找,结果看见了无法想象的一幕:“女儿头朝里卡在滑梯护栏上,而身体却伸出去垂着。”吴霞马上跑过去将女儿抱了下来,发现女儿已脸色发紫,昏迷不 醒,进行人工呼吸时已无任何反应,有老师赶紧拨打了120,孩子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记者到该幼儿园采访时了解到,该幼儿园在郯城三小的校内,对外称郯城三小幼儿园。记者想到幼儿园采访,被郯城三小校门口的几名保安拦下了。
因为被拦在校外,记者没能亲眼见到出事的滑梯,但通过吴霞拍的照片记者看到了那几根护栏,仅凭图片无法判断栏距大小,但可以看到护栏边上没有防护设施。
令吴霞痛苦的是,她不仅仅是孩子的妈妈,还是当时给女儿上课的老师。“如果我能走开一会,看看她,也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但吴霞也认为,当时让她一个人上课,也是园方的责任。据她介绍,因为小班的孩子只有两三岁,平时都是两个老师上课,一个负责讲课,如果有孩子上厕所,就由另一个老师带着去,孩子不能离开老师的视线。“幼儿园不该让老师在上课时间去报表开会,有老师离开了,应该安排其他老师顶上。”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李霞,当记者提出采访要求时,李霞让记者联系郯城第三实验小学的校长。
据了解,郯城第三实验小学校长由郯城县教育局某科室副主任兼任,记者在他的办公室并没见到他,拨打他的电话,他也没有接听。记者在教育局办公室提出采访要求,但没找到人,记者将联系方式留给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希望他们能就此事给予回应,但直到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王志强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首先幼儿园教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其次,校方管理疏忽,另一名老师外出未及时加派老师协助管理。因此,学校应对事故负有完全责任。虽然孩子的妈妈吴霞是幼儿园老师,但作为校方工作人员,她的责任就是校方的责任,如果校方认定此事故中吴霞负有重要重大责任,应该在赔偿完后另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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