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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幼儿助学政策

www.babyzone.cn2011-04-14 10:04:59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南京市公布了幼儿助学券发放政策。符合幼儿助学券发放条件的在园幼儿,每人每年可以减免2000元的保育教育费,分两学期兑现,每学期1000元。幼儿助学券对缓解当前的入园难、入园贵有何具体作用?政策实施又对基层幼儿园有何波澜?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

助学券向幼儿园申请填表  本市户籍幼儿需提供“三证”

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一直牵动众多幼儿家长的心,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实施办法正式确定。

根据规定,每个幼儿在园期间最多只能享受3年的幼儿助学券补助。每学年申请工作开始前,幼儿园应按要求在醒目处公告,提醒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申请幼儿助学券。适龄幼儿在办理初次申请手续时(已经在园老生的初次申领同时进行),本市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在南京市的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幼儿园提出幼儿助学券申请,填写《南京市幼儿助学券申请表》。学年结束之后转学的幼儿,凭初始填写的《南京市幼儿助学券申请表》的复印件,在转入幼儿园重新申请助学券,并在申请表中予以注明。学年之中转学的,本学年度不再享受助学券补助,可在下一学年度依照初次申请要求,在转入园重新申请幼儿助学券。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幼儿助学券。

据了解,每年6月30日前,幼儿园应完成对新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及在园老生再次申请的审验工作(2011年秋季新学期所有在园幼儿均需按初次申请办理)。不符合享受幼儿助学券条件的,幼儿园应当及时告知幼儿法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材料不齐,幼儿园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申请截止日之前补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收取的额度为扣减幼儿助学券相应费用后的保育教育费。严禁幼儿园采取先全额收取保育教育费,再返还幼儿助学券相应费用的做法。如对不予发放幼儿助学券有异议的,幼儿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幼儿园所在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幼儿法定监护人以及幼儿所在幼儿园。

双补贴政策“助力”优质园  学费不再贵

南京幼儿助学券实施后,每年2000元的费用,对于广大家长来说意味着减轻多少负担?政府部门相关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如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走访了相关基层幼儿园。

在高淳固城镇中心幼儿园,记者看到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正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着捉迷藏、紧急集合、放风筝等趣味游戏,孩子们每个人的脸上都乐开了花。其实因为教育助学券的因素,家长们比孩子更加开心。

固城中心幼儿园幼儿家长刘坚表示,虽然中心幼儿园是省级优质园,但本身就有政府补贴因素,所以学费一直很便宜,特别是听说下学期起每年有 2000元的补助,更是感到温暖和贴心,为我们家长减轻了不少负担。固城中心幼儿园园长徐根娣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省级优质园标准,园方可以收取每学期 2500元的保育费,但高淳县政府一直对幼教有补贴,实际收费是每学期1400元,如果加上1000元每学期的助学券,从今年开始,家长只要付出每学期 400元就能享受到省级优质园的教育资源。在高淳蒋山村何家幼儿园,记者看到这里的设施非常先进,彩电、DVD、电子琴、多功能玩具柜、磁性黑板等设备一应俱全,这所幼儿园的每月收费为220元,一年下来保育费刚好两千出头,实际上已经是学前免费教育了。

高淳县财政局局长邢先文表示,2010年全县财政教育投入经费达3.11亿元,教育支出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比2000年增长了 5.87倍。今年为认真落实幼儿教育助学券制度,已经确保筹措资金1600万元,用于全县近万名适龄幼儿补贴,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此外,还有 3年计划筹资7000多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其中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400万元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实行奖补政策。

南京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尽管高淳县经济实力不算全市领先,但对于学前教育投入比例完全达到了示范的标准,体现了高淳县政府部门眼光和远见。 “我们之所以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既是高淳加速发展、错位发展的需要,也是县委县政府顺应民需、切实惠民的具体体现。”高淳县委书记吴卫国表示:“今天我们为孩子的幼儿教育买单,明天高淳最终也必将从高素质受教育者身上获益。”

开发商卖房之前先验收幼儿园

高淳试点破解新小区业主子女入托难

开发商把房子卖光了,但直到业主入住,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还未建,这是江苏很多新小区都遇到的尴尬情况。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约束开发商不规范的行为?高淳县率先出台相关政策,从今年起,要求先验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后交房,彻底堵住新小区业主子女入托难的“后门”。

市民朱先生就曾遇到这样问题:“开发商在售楼的时候都标明有某小学、某幼儿园,到了实际交付使用的时候,这些小区幼儿园要么找不到,要么迟迟没有建好,希望有政策可以限制开发商这种不规范的行为。”朱先生反映的情况,有一个鲜活的案例。在南京长江路上,有一处号称当时最贵的楼盘――长江路9号,但该楼盘2009年交付使用后,就出现小区配套幼儿园迟迟不能交付使用的尴尬,开发商因为和政府部门就幼儿园管理权没谈妥,可苦了广大业主子女。相关人士称,仅仅凭开发商展示的精美的楼盘沙盘,或是售楼小姐口中的承诺,每每遇到类似问题,很多市民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原因是政府部门没有从立法的高度来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

不过,上述现象将在高淳县得到解决。在高淳县万福城、南漪路两个新小区,记者看到住宅楼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都在同时开工建设,按照规划,这两个小区幼儿园都将建成省级优质园,开班人数都在300人以上,最迟明年都将建成投入使用。高淳县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土地挂牌时,按照人口的比例配套相应的幼儿园就作为前置条件予以明确,开发商要验收房子拿到销售许可证,就必须先由教育部门、住建部门联合验收幼儿园。

高淳县县长谢跃进告诉记者,新建幼儿园一律实行单独提前验收。配套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县教育局副局长周晓燕说:“在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县委县政府就把这块地按教育用地给开发商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那么建设好以后就要单独验收,验收合格整个小区才能去验收,开发商才能把房子卖出去。建成以后,小区配套幼儿园就无偿交给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不得改变这个性质。”同时,高淳县还根据党政干部年度考核意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当中,工作得力可以加分,工作不得力则要进行扣分。

南京市教育局初教处副处长周琳婕表示,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提前由教育部门介入、验收,交给教育部门来管理,保证它的公办园的性质,高淳试点做法走在全市前列。目前,南京市出台的文件对于多少人口配套小区幼儿园有限制,同时在“十二五”教育规划中提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省级优质园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南京市教育部门表示,目前,全市各个区县都在着手制定相关政策,而高淳这种强制性要求开发商建配套园的做法,希望可以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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