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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有望明确

www.babyzone.cn2011-03-10 11:02:22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透露,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进行相关修订,修订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修订计划拟将明确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常规化,产假也有望延长。

问题一:妇科病检查少

目前,我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了180万人,此外,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在生孩子时都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报销。但在妇科检查方面,不少企业不能给女职工安排检查。据全总在部分非公企业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不能报销的达59%;54%的企业不能定期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李秀华说,用人单位应该每年至少给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对一些妇科病高发的如“两癌”进行检查。对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将这些权益写到合同里,用人单位还应为女职工购买女性特殊疾病保险。

问题二:产假工资该咋算

《规定》中“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李秀华说,目前在职职工的工资中,有很多种类,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等,而在发放产期工资时,不少单位只发了一般的生活费。

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解释,工资标准应当为其正常上班期间支付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西安市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在记者调查中,大多女职工在生孩子期间可以领取工资,然而领取多少却千差万别。

此外,不少女职工在生完孩子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时,发现单位给她调了岗位。李秀华建议,修改时应该将“工作岗位”进行明确,确保女职工产假后能回到原来的岗位上。

问题三:新型职业是否属孕妇禁忌

《规定》要求,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只是原则上的一些规定,在操作执行方面也比较难执行。在此次修订中,禁忌范围将有望明确,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

有关专家认为,应明确怀孕期间不能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哪些病毒、真菌会影响生育,不适合有孕育计划的人员从事等。李秀华建议,目前出现了很多新型的职业,国家对新型职业危害研究较为缺乏,比如电脑辐射是否对孕妇有影响,是否属于孕妇禁忌范围。

问题四:产假能否延长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我省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 天。据了解,根据国际惯例,女性的产假是14周(98天),全总也建议新修订的规定能与国际接轨,并对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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