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打针后猝死 附男童图片
男童王锦国生前照片
11月1日,风不算大,树叶却难抗季节的更替,纷纷掉落。阳曲县黄寨镇中社村村民王海生,手持状告阳曲县卫生局的行政上诉状,走进该县法院大门。
他驼色西服上衣仅剩了一粒扣子。“老婆进了精神病院,我现在也算是个光棍,没人给我缝扣子。”他自我调侃。“唉!”一声声叹息伴着一根根香烟和时不时的咳嗽声。“我以前不抽烟,小儿子没了才抽上了。”因为上诉状上追加了第三人,法院工作人员要求王海生去掉该项,否则不予接收。王海生跟工作人员争执起来。随后,他给自己的律师打了个电话,在听从律师建议去掉追加第三人责任的诉求后,工作人员收下了他的上诉状。“我真不想打这个行政官司,真累啊!”
前几天,王海生接到阳曲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认为,阳曲县卫生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王海生夫妻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与王海生夫妻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王海生夫妻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故驳回其起诉。“阳曲县卫生局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在于某诊所发生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后,不是依法调查处理、封存资料,查扣相关证件,而是在当日下午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刚刚发生造成5岁儿童死亡后果的医生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本无证非法行医致死人命者摇身变成了有证行医的医疗事故事件。法院立了案,打了半天官司又说我没权利告卫生局,你说我能不生气吗?”
不服该裁定的王海生提起行政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
又一个12月6日即将来临,想到一年前的那一天,王海生的心便阵阵绞痛……
致命一针
2009年12月6日是个星期天。当天一大早,王海生的妻子杜琴就发现5岁的小儿子王锦国有些咳嗽,她给儿子量了一下体温,稍有些发烧。前一天,她已带儿子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心、肝、肺未发现什么异常。
知道儿子的身体没什么大问题,杜琴决定带儿子到离家较近的于某的诊所买些口服药。于某从医多年,又是自己的表姐夫,杜琴对其比较信任。“孩子咽部发炎、扁桃腺稍有肿大,输点液体消消炎吧。”简单检查后,于某对杜琴说。
“大儿子上学,中午要回家吃饭,输液怕时间来不及,还是买点好的口服药吧。”
“那就打针吧,这样好得快些,每天打两次,两天就好了。”
“需要皮试吗?”
“用好消炎药,不需要皮试。”
“头孢曲松1.0g、利巴韦林0.1g、地塞米松2mg、2%利多卡因……”于某麻利地吩咐一边的护士。护士配好药后,于某亲自将配好的药剂注射进了王锦国体内。
5分钟后,孩子呼吸急促、呕吐并浑身发紫。
杜琴发现儿子不对劲,赶紧喊“于大夫”。于大夫施治约3分钟后,孩子没了心跳。
于某抱起孩子在诊所门外拦了辆出租车,将孩子送到阳曲县人民医院急救。输氧、心电监控,孩子均没有任何反应。
“孩子已经死亡。”阳曲县人民医院的急诊医生说。
杜琴瘫倒在地,嚎啕大哭。这时,在外谈业务的王海生,闻讯赶到了医院,立刻拨打了“110”报警。
“当时在诊所,于某只能向警方提供他本人的《医师证》和诊所的《营业执照》,他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人命关天,警方忙着调查取证。令王海生一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当日下午,阳曲县卫生局就给于某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证上标注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09年4月1日。
“卫生局早不发晚不发,偏偏在孩子死亡当日下午发证,况且还是个星期天,这算什么事儿。”王海生想不通,将矛头指向阳曲县卫生局。
12月7日,阳曲县卫生局委托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给王锦国做尸检鉴定。
签订协议
活蹦乱跳的儿子突然没了,王海生一家人谁也不愿相信这个事实。瘫软的杜琴被人抬回家中。
“海生,真的很对不起,我没想到会这样……”当晚,王海生接到了于某打来的道歉电话。
12月17日,阳曲县卫生局向太原市卫生局提出了《关于于某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的请示》:
于某诊所于2006年6月在阳曲县卫生局注册登记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始执业,2007年、2008年度于某均向我局提出校验申请,我局对其进行了审核,办理了校验手续,发放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9年度的校验工作为3年一度的大换证。2009年4月份经校验审核,为其发放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由于制证设备损坏,2009年12月6日为其发放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经核实该机构至今未办理技术监督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卫生机构组织代码证》。现请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属于无证行医?
太原市卫生局就此《请示》回函答复,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不属于无证行医。王海生认为太原市卫生局“不顾事实与证据”,“做出了错误认定”。
太原市卫生局针对于某许可证是否有效的回复,激怒了王海生。
他将儿子的遭遇反映给了省城多家媒体。几家电视台很快报道了此事。
迫于舆论压力,于某及阳曲县卫生局积极托人与王海生夫妻协商。
受于某及阳曲县卫生局委托,12月25日晚8时,阳曲县司法局主管人民调解的副局长赵晋生,和该局另一名副局长,携30万元现金和已写好的协议书,来到王海生家,协商私了事宜。
后双方发生争吵,赵随后携现金离开。当晚11时许,赵再次会同阳曲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阳曲县安监局局长等中间人到王家,再次沟通协商。
杜琴坚持认为孩子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要求严惩“凶手”,赵晋生等人则强调孩子死亡只是于大夫疏忽大意所致,并非故意所为。双方因此再次发生争吵。
就在双方争论得面红耳赤之时,王海生接到了一个朋友的电话。“你先把30万元收下,现在如果不收,以后恐怕一分钱也拿不到。”朋友的话让王海生顿悟。他与妻子在协议上签上了字,收下了30万元。
双方约定,于某给付赔偿款后,双方案结事了,王海生夫妻对于某给予谅解,不再追究于的一切法律责任;王海生及家人保证不再以该纠纷为借口,对于进行任何纠葛;若王海生反悔,应向于退还上述赔偿款。“我去了他家两三次,他一开始要200万元,后来降到100万元,最后又说到52万元,为了不扩大影响,我们没有启动人民调解程序,采取了民间调解方式。”11月1日,赵晋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妻子疯了
于某医患纠纷赔偿协议的签订,让当地政府官员及于某长长舒了口气。协议签完,赵晋生等一干人离去。深夜,杜琴大哭之后又大笑不止,表现异常。
12月26日早晨,王海生将妻子的异常状况电话告诉了该县卫生局局长,在局长的陪同下,王海生将妻子送到了省城某医院,两天后又转入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被诊断为“急性应急障碍反应”。
就在杜琴住进精神病院当日,于某诊所开门营业,并在诊所门外张贴告示:我诊所前段时间发生预想不到的事不属于技术问题,更不属于误诊,而是药物过敏所致。望大家放心就诊。
红彤彤的告示恰巧被途经此处的王海生看到,他差点没气昏过去,立刻跑到阳曲县卫生局,要求关闭该诊所,并提出3年之内不准开业。
2010年1月6日,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书。鉴定王锦国因肌注药物(头孢曲松)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2010年1月28日,在王海生的申请下,太原市卫生局委托太原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不知什么原因,阳曲县卫生局多次通知于某,向太原市医学会提交有关鉴定材料,于迟迟未予提交,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
3月12日,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之规定,太原市卫生局判定本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拿着这纸鉴定,王海生再次跟于某展开谈判,要求其承担妻子的医疗费用。“他说我老婆得精神病跟儿子的死亡没关系,只给1万元。”
3月14日,王海生向阳曲县卫生局递交追究于某非法行医责任的申请,要求吊销其相关证件,取缔其非法诊所,并将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承担造成儿子死亡和妻子精神病的全部责任,赔偿一切费用等等。
随后,于某被阳曲县警方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刑拘。
王海生向法院提出异地审理于某涉嫌医疗事故案申请,理由是于某的妻子是阳曲县人民法院某庭副厅长。
该案被移送至杏花岭检察院。
5月8日,王海生向杏花岭检察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依法追究于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刑事责任;要求判令对方赔偿其因过错造成自己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在为该案调查取证过程中,王海生发现,于某诊所除至今未办理《医疗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本只有“内科”执业资格的于某,阳曲县卫生局却在为其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里,增加了儿科项目。
为了确认于某到底是否属于非法行医,5月11日,王海生将阳曲县卫生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确认该局为于某核发的许可证自始发即无效;确认该局为于某补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违法无效。并以刑事附带民事案同样理由,申请异地审理该案,但未获通过。
背信弃义?
7月27日,阳曲县公安局聘请有关人员对杜琴进行了“是否由于儿子死亡导致精神失常鉴定”,鉴定结果是“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其子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于这份鉴定结论,赵晋生表示难以认可,“是哪儿的专家对其进行了精神鉴定?这份结论都没体现。”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于某的妻子已为其聘请律师,并将对杜琴的精神病申请重新鉴定。对王海生走司法程序,赵晋生说感觉很意外。“当初签的协议里已包括了所有费用,他这样做有些不近人情。”“钱也赔了人也被抓了,他还到处告状。你们就别报道这事儿了。”见记者采访此事,当地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如是说。
拿到钱还告状的王海生被指不讲信誉。
于某的妻子则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杜琴表情呆滞,不动不语,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至今住院治疗。医疗费已达到几十万。
小儿子死了,妻子疯了,对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王海生停掉了自己所有的生意,并给妻子雇了个陪护。全心打起了官司。
家里遭遇变故,王海生将上初中的大儿子送到外地亲戚家上学。偌大的家里只有王海生一人,冷冷清清。家具上落了厚厚的灰尘。“以前都是老婆打扫家,家里可干净呢!现在家破人亡,老婆的病也不知道啥时候能好。”“我那儿子可聪明呢,我半夜回家都是他给开门。”因为想儿子,王海生常常整夜失眠,他也常常在深夜“骚扰”朋友,“强迫”对方听自己叨叨。
王海生说,截至目前,为了这场官司,他瘦了10公斤,各项开销花掉50余万元。
内心同样受煎熬的还有当地卫生局局长王某。2009年3月,其从文化部门调任阳曲县卫生局局长,上任8个月即发生于某诊所医疗事故案。面对记者,王某表示不想再多说什么,“于某诊所的相关证件已经被吊销,事情纠缠近1年,提起这事儿自己就头疼。已经走上司法程序,那就等待判决吧!”
11月2日,于某涉嫌医疗事故罪被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至杏花岭法院,官司没有了结,王海生至今没有处理小儿子的遗体。身心疲惫的各方当事人都期冀案件能尽快尘埃落定。本报记者 何玉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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