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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点农村儿童大病医疗包含6种情况保障工作

www.babyzone.cn2010-10-29 09:27:37来源:广西新闻网

 近年来,时常有家长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孩子身患大病无钱医治,走投无路只能寻求社会救助。现在,广西的大病救助机制有了新的进展。10月28日记者获悉,由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共同开展的广西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已开始实施,以柳州市鹿寨县和百色市平果县为试点,对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给予救助。

两种大病可获救助

此次实施的农村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是医改的一项内容,也为完善我区大病救助机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试点工作选在柳州市鹿寨县和百色市平果县开展,对象为参加新农合的0~14周岁儿童。

两个试点病种分别为儿童急性白血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补偿实行限额包干

卫生部门联合医疗机构,对试点病种制定了标准化诊疗方案,医疗费用的 补偿实行限额包干,费用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如下: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患者全程费用限额8万元;中危组患者全程费用限额15万元。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全程费用限额8万元。

3.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全程费用限额2.5万元。

4.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全程费用限额3岁以上患者2.5万元,1~3岁患者4万元,1岁以下患者5万元。

5.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全程费用限额1.5万元;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者限额3万元。

6.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全程费用限额3万元。

三方同担医疗费用

为确保患儿得到优质的医疗救治,试点工作指定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负责百色市平果县和柳州市鹿寨县。定点医疗机构除了对患儿实施全程治疗外,还将在患儿痊愈出院后提供1年的免费跟踪复诊服务

据了解,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三方分担,具体办法为: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30%。(即符合该条件的儿童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则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2.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25%,患者自付5%。

3.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20%,患者自付10%。

4.属于其他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患者个人自付30%。

申请审批程序需看清

符合条件的农村患儿需提出救助申请,申请程序为:先到指定的初筛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接受初步筛查,并由法定监护人填写《广西农村参合儿童“两病”保障审批表》,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出具患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属于低保对象或五保户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或五保证)、合作医疗证和指定初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目前,定点医疗机构正与试点地区配合开展患儿的筛查工作,准备接受确诊患儿入院治疗。

标签: 儿童大病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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