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用箭射猫误中女童 被判赔偿54万多元
近日,南阳连某箭伤两岁女童案(本报2009年9月18日《70米外冷箭射中小女孩 射箭男子已被抓获,两岁多小女孩可能终身残疾,南阳各界纷纷献爱心》报道)一审判决,被告人连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4万多元。“箭伤娃娃”的父亲拿到判决书,没有丝毫的喜悦,他表示为女儿治病“永不言弃”。
新闻回放
邻居射猫误射两岁女孩
去年9月4日下午,家住南阳市城区解放路南段的两岁零七个月的女孩甜甜(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突然摔倒在地“哇哇”大哭,外婆赶紧跑过去,当老人家看到孩子背上的东西时,差点晕过去:孩子的背上竟插着一支长箭,箭头直入体内!插在孩子背上的箭大概有30厘米长,箭身是塑料的,箭头是金属的,箭头进入了椎体,脊髓受损严重,后经鉴定,甜甜脊髓损伤属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排查出凶犯。去年9月4日晚上6时20分,邻居连某在屋顶喂养鸽子时,发现邻居房顶上有猫,遂拿出一张弩和一支箭,对准猫发射,误将甜甜射伤。
事件进展
给女儿治疗永不言弃
10月19日,记者采访了甜甜的父亲陈某。他说,女儿受伤后,他们在北京给甜甜做了两次手术,甜甜的下肢部分功能恢复,有了知觉,借助助行器可以挪动,但平衡感比较差,大小便失禁,目前甜甜仍在郑州儿童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每月的花费需要近万元。
“我们把房子卖了,钱也早花光了,但我们不会放弃对女儿的治疗。”甜甜的父亲说,为女儿治病,他们已花去近30万元,去年把唯一的房子以16万元出售,目前已欠账3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甜甜的父亲和母亲都没有正式工作,以前经营一个小吃店,现在已转让。
法院判决
射箭男子被判赔偿54万多元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被告人连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赔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4万多元(含已赔付的13.8万元)。
拿到法院判决结果,甜甜父亲没有丝毫的喜悦。他说,连某由于身患癌症,除了案发后赔偿的13.8万元外,恐怕也没有经济实力进一步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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