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功能看能不能生孩子
正常的孕妇妊娠,分娩都不成问题,但是对于心脏功能有问题的女性来讲这就是一大难题了,由于女性在妊娠期间,身体各个器官会发生不同的变化,以适应怀孕后的身体机能。当然心脏和心血管也不例外。而且尤其对心脏是个考验,心脏功能有问题的妇女对妊娠要慎重。
因为妊娠和分娩会对心脏压力增大,心脏负担加重,所以在先期,心脏功能本来就已经临界的女性来讲再次施压恐怕难以承受,则往往在妊娠的晚期、分娩期或产后,因不胜胎儿负担而出现气急、唇色发紫等心力衰竭的症状。一旦发生心力衰竭,就有生命危险,这也就是为什么直到现在心脏病还是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某医院妇产科统计,近10年来产妇死亡的原因中,心脏病占第二位。所以,有心脏病的妇女必须慎重对待生育问题。
能不能怀孕,能不能生产,关键不是在于是否患有心脏病,而是在于平时的心脏功能,有些人换了心脏病之后的状态也比一些心脏功能弱的人承受能力要强。所以对患心脏病妇女的生育问题应当怎样考虑呢?据统计,患心脏病的孕妇中以风湿性的最多,其次为先天性的、贫血性、高血压性的心脏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要根据发病的原因和平时的状态做一个切实的判断。
根据心脏病对体力活动的影响,一般将患者的心脏功能分为四级:
Ⅰ级病人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如走路、洗衣、做饭等。
Ⅱ级指能从事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如进行日常体力活动时有心跳加速、气短和疲劳感。
Ⅲ级指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稍微活动即感心跳气短,但安静休息时没有不舒服的感觉。
Ⅳ级指在安静休息时也有心跳、气短症状,睡觉时躺不平,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肝脏肿大和下肢浮肿等。
心功能属于Ⅰ级、Ⅱ级的妇女可以生孩子。属于Ⅲ级和Ⅳ级的妇女,原则上不可以生孩子。妇女无论患哪一种心脏病,决定怀孕之前或发现已经怀孕,都应立即找产科医生或内科医生进行检查,以确定心脏功能情况,分析它能否经受住妊娠和分娩增加的负担。
心脏确实有问题的则应当尽量避免生育,如果病情较轻允许怀孕的话也要时刻注意观察,和定期检查。因为怀孕后的身体变化很大,总会有一些列的适应性反应。各种反应都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了心脏和心血管的压力。如果确实变化出乎意料则还要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流产或者继续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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