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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也可以享受到社保的保障了

2014-01-07 10:32:33来源:宝宝地带

一直以来,儿童社保是一个空白,很多突发疾病的少儿得不到充足的保障,致使家庭经济突发紧张。但是这种情况马上要改变了,各地方相继颁布了婴幼儿医疗保险的新措施,让婴幼儿也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

2013年《关于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已后,11月1日以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提交金额到账的(以提交金额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时间节点年新生儿须3个月内参保

根据相关通知表示,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小宝宝自出生的那一天开始的3个月里面,爸爸妈妈们可以持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小宝宝的户籍所属地社保管理处,去处理小宝宝的登记申报工作,然后提交金额到账的(以提交金额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的那一天起至当年医保时间节点年度结束之日止,可按照规定获得居民医保权利。从今往后,我们能够在相应的登记申报处理金额期间里面,办理续保提交金额手续。

让我们用打比方的形式来说明一下,新生儿丁丁11月2日出生,11月20日因病住院。住院之后,丁丁的爸爸妈妈听说,小宝宝也能够参加保显,那么,在当年的11月1日进行参保,并已提交金额到账。根据这一新政,丁丁住院期间的相关医药金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新生儿目前提交金额标准80元

通知提出:若新生儿在规定的登记提交金额期间内申报,爸爸妈妈们应该根据相关条例处理当期登记申报提交金额手续还有下一个医保时间节点年度续保提交金额手续。

如何理解?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时间节点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新生儿在申报期间(4月1日至6月20日)以外办理参保手续的,从提交金额到账次月起至当年时间节点年度(6月30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新生儿在每年度4月1日至6月20日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手续(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跨时间节点年度须补缴金额

通知上规定:按照条约办理参保提交金额手续的新生儿,比方说:发生上一个医保时间节点年度的住院医疗金额(以出院时间为准),须补缴一个医保时间节点年度的居民医保金额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跨医保时间节点年度发生的医疗金额,其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纳入下一个医保时间节点年度内计算。让我们用打比方的形式来说明一下,比方说新生儿丁丁是2014年5月22日出生的,6月22日因病住院,7月22日出院,7月23日办理参保,并提交金额到账。丁丁如何参保?医药费如何报销?

根据通知的要求,7月1日是两个时间节点年度的时间分割点,丁丁的爸爸妈妈想报销7月1日之前的医药金额,应该补缴上一个医保时间节点年度的居民医保金额。对于医药金额的报销,按照新医保时间节点年度内的标准来进行时间节点。

总结:宝宝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时间节点年度结束之日止,可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每年可在规定的登记申报提交金额期间内,办理续保提交金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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